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济南市历下区部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该区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确保未参加公费医疗改革的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民政代管退休人员及无军籍代管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医疗待遇得到切实保障。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历下区在推动公费医疗与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离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权益保障。政策明确规定,历下区人民医院将作为区属公费医疗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规范、高效的医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对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凡属报销范围的,将据实报销;而退休人员则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同时,新政策还特别强调了对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体现了对特殊病种患者的特别关爱。
此外,新政策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为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还需保证公费医疗人员的知情同意权,主动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住院费用日清单,确保医疗费用的透明化和合理性。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为历下区未参加公费医疗改革的离退休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坚实的医疗保障。通过明确报销比例、优化报销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新政策将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离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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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历下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欣然
审核:段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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